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发布作者:市立三院 发布时间:2022-09-20

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1.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应按“首诊负责建卡”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为无证儿童补证。相关信息要求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内容齐全。

2.实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所有受种者均应纳入客户端管理,在接种后及时将接种信息录入客户端,并于接种当天完成数据上传。

3.受种者迁移时,应持原接种单位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受种者索查既往预防接种信息证明;无预防接种信息的要及时补录。

4.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信息个案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对失去联系≥12 个月或迁出、死亡儿童的预防接种资料,由接种单位按有关要求妥善保管。

5.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由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成人预防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6.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账号专人专用,定期修改密码,不得公开和转让。每天完成接种后要对数据进行备份妥善保存。

7.建立预防接种信息保密制度。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查询应当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预防接种单位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不办理预防接种信息查询事宜。

8.本制度适用于公共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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