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发布作者:市立三院 发布时间:2022-09-20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属地化管理,接种单位应明确服务辖区。
2.实施预防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情况,由受种方和接种方共同签字确认。
3.实施预防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的内容。当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预防接种。
4.预防接种操作前,要进行“三查七对”。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5.实施预防接种,应严格按照各种疫苗的接种年(月)龄、间隔时间、接种途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等规范操作。
6.预防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和信息系统中详细记录接种信息,记录要真实、完整、清晰、规范。
7.预防接种后,受种者现场留观30分钟,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8.本制度适用于公共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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