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告知书

发布作者:市立三院 发布时间:2022-09-20

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告知书

 

尊敬的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您好!

为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染者、减少院内交叉感染,切实保障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山东省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院感防控技术指南(最新版)》等法律法规,结合目的防控形势及我院关于印发《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最新版)》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关于住院患者的管理

1.请住院患者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筛查,承诺提供的流行病学史属实,主动说明7天内是否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阳性感染者,7天内是否从境外省外疫情高发地区返回,7天内自低风险地区返威,是否按上级疫情防控办的检测频率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有核酸阴性结果;7天内是否与新冠肺炎病例和阳性感染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

2.所有病房实行严格的24小时门禁或专人管理。

3.患者住院期间除治疗检查外不得离开病房。

4.患者在住院期间病情允许须规范佩戴口罩。

5.外出检查时,除检查科室外不要随意到其他地方。确需陪护的,由主管医师和护士长共同确认1名固定陪护人员,并发放陪护证。陪护证有个人照片(无照片的要同时出示身份证)、身份证号及陪护对象所在病区等具体信息,防止冒名顶替。

二、关于陪护人员的管理

1.根据医嘱留陪人,谢绝探视。如需陪护,要求陪护人员固定,一人一陪护;如病人病情危重、不能自理等特殊情况,医师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陪护人数。科室人员确认陪护人员身份信息并发放陪护证,持证陪护,一人一证,规范佩戴口罩,做好防护,请携带好陪护证进出病区,无证禁入。陪护人员要严格执行核酸筛查制度,非诊疗需要不离开病区,确需离开的,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原则上住院期间不更换陪护,大力推进“无陪护病房”。

2.陪护人员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筛查,承诺提供的流行病学史属实。

3.陪护人员应主动服从病区管理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并按照要求每日做好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十大症状立即告知医护人员,并不能继续陪护。

4.疫情防控期间强化病房陪护探视管理,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鼓励采用视频、电话慰问等方式进行探视。

5.陪护人员在病区内不得扎堆聊天、随意走动。

6.陪护人员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陪护:

(1)7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国外旅居史;7天内自低风险地区返威,未按上级疫情防控办的检测频率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2)7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聚集性发病;有发热和(或)有咽痛、咽干、咳嗽、咯痰、乏力等任何呼吸道症状者;

(4)不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者。

三、关于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的管理

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根据上级疫情防控要求时限内完成核酸检测并报告结果。长期住院患者及陪护核酸采样,按医院下发的采样通知执行。住院期间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进行核酸检测时请主动出示陪护证,出院前病区护士将陪护证收回。

四、加强患者及陪护人员的个人防护

1.住院期间,除治疗需求外,请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用不洁手揉搓眼睛及面部。

2.请在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串病房,患者之间避免直接接触。

3.物品按指定地点放置,咳嗽、咳痰患者请用纸巾遮住口鼻,撤下的口罩及纸巾放在指定的医疗垃圾桶内,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4.不吃未检疫、未熟的食物。

以上情况请患者及陪护人员予以配合并自觉落实,要据实告知相关信息,若有隐瞒事实、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部门相关规定,承担一切后果和相应法律责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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